摘要:据悉,该小区为北村回迁房,居民大多为北村社区村民,村民日常管理沿用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回应,小区养狗情况越来越多,居民出门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地大小便,居民投诉严重。...
编者按:在青岛,观世界。大众网青岛频道《海言》评论栏目第二期聚焦“青岛一小区禁养宠物引发争议”,由大众网青岛频道联合驻青高校面向大学生征稿,现刊发其中部分优秀稿件。
作者:朱雪婷
近日,青岛一小区发出通知,全面禁止养宠物,要求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于12月31日之前将宠物送走,违反规定的村民将暂缓年底分红和物业补贴,租房或买房的居民若不服从,将强制带离宠物。据悉,该小区为北村回迁房,居民大多为北村社区村民,村民日常管理沿用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适用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回应,小区养狗情况越来越多,居民出门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地大小便,居民投诉严重。这一通知由物业发布,但却不是政府决策,而是北村村委会通过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物业的作为对不对?笔者以为,首先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养宠物是否为居民的合法权利?
第二,物业或村委会是否有权禁养宠物?
第三,对于不遵守禁养宠物要求的居民,物业和村委是否有权利暂缓村民的年底分红和物业补贴,并强制带离非村民居民的宠物?
从法的层面,法律赋予公民饲养符合国家要求的宠物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和村委没有权利单方面决定公民不能养宠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对养犬户处以延迟发放分红及物业补贴的处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宠物属于财产范畴,带离或处置宠物违反了《行政强制法》。村委可以对村民限制养宠条件,但不得禁止村民养宠,也不得决定村民以外的人的行为。
从理的层面,居民投诉小区不文明养宠行为,期待的是物业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使居民和宠物能够和谐地使用小区的公共区域,而不是将问题再抛回给居民,让所有养宠物的居民放弃自己的权利,送走宠物来解决其他居民的投诉问题,让宠物为人买单,让文明养宠的居民为不文明养宠的居民买单,让居民替物业和村委的不作为买单。有关部门在解决问题上习惯做“减法”处理,以损害居民利益的方式维持自身的运营,这是懒政管理。
物业应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解决问题时要敢于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和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该条例中清晰地指出了物业管理企业和村委会应该担负的责任和义务。
遛狗不拴绳、宠物随地大小便、噪音扰民行为背后是不文明的人,村委和物业“执法”的刀不该直接斩向所有养宠的居民和宠物,而是不守规矩的人。笔者认为,居民小区里可以定期举行文明养宠的宣讲活动,告知居民日常遛狗需要佩戴牵引绳和口罩,宠物便后要即时清理。物业也可在小区里设置宠物方便箱,准备一些粪便清理工具,以备居民外出遛宠不时之需,物业应在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设置宠物公厕。(作者系青岛大学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