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案件,一只撒欢奔跑中的拉布拉多宠物犬不慎撞上了行驶中的电动车,致使骑车人倒地受伤,引发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经法庭调解,承担“全责”的宠物犬主人赔偿了伤者各项损失三千元。...
现如今,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不少人把宠物作为家庭的一员倍加呵护。但饲养宠物也意味着相应的看管责任,否则宠物一旦“闯祸”,主人将可能面临不必要的损失。
近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案件,一只撒欢奔跑中的拉布拉多宠物犬不慎撞上了行驶中的电动车,致使骑车人倒地受伤,引发了一起离奇的交通事故。经法庭调解,承担“全责”的宠物犬主人赔偿了伤者各项损失三千元。
案 情
今年6月15日晚,在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工作的李阿姨下班回家,当她骑着电动车途经港闸区城港路某路段时,路面上忽然窜出一只黑色的大型宠物犬,李阿姨想要躲避却为时已晚,宠物犬瞬间和电动车撞在一起,李阿姨也因此倒地,摔的不轻。事故发生后,李阿姨立即报了警。交警认定,李阿姨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肇事”的拉布拉多宠物犬事发时并未牵绳,遂要求宠物犬主人杜某带李阿姨到医院进行了治疗。诊断显示,李阿姨双膝、右足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右足第三趾骨基底部骨折。因为损失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阿姨为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合计四千余元。
法庭上,杜某表示,拉布拉多犬事发时刚刚从笼子里放出来,奔跑速度并不快,因此应该是车撞到了狗而不是狗撞到了车。法庭经过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杜某赔偿李阿姨各项损失三千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损失。这起案件中,杜某没有尽到及时有效的管理义务,放出宠物犬后不使用牵引绳进行约束,引发了交通事故,应对李阿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刘卫华 肖红波)